原標題:雙十一購物陷阱多,天貓被指存消費欺詐

伴隨著京東、天貓等電商平臺銷售數據的出爐,今年轟轟烈烈的雙十一購物狂歡節終于落下了帷幕。根據各平臺公布的數據,京東商城從11月1日至11日累計交易額達1271億元,超越今年6·18期間18天的總額;天貓在當天的總銷售額則達1682億元,同比增長約40%。
從銷售數據來看,對電商平臺及商家而言,今年的雙十一大促顯然比去年更成功。然而,從消費體驗和評價的角度來看,這或許需要畫上一個問號。
近期,藍鯨TMT接到多位消費者吐槽,稱他們在參與天貓平臺舉辦的雙十一促銷活動過程中遇到不少“坑”,包括促銷規則暗藏陷阱、滿減優惠活動名不副實、商品暗中提價等問題,令消費者苦不堪言。
1、促銷規則暗藏陷阱,定金不退引爭議
消費者郝女士向藍鯨TMT吐槽稱,今年雙十一之前,她注意到天貓推出了定金預售活動,“定金膨脹”、“尾款專享免息特權”等激發了她的搶購心理;于是也參與其中,支付了25元定金。不過在11月11日當天,她看中的這款商品在短短幾分鐘內便被一搶而空,而她預付的定金也不能退款。
“我后來才注意到定金不能退還這個規定,這相當于只要我們付了定金,無論最后買還是不買,買得到還是買不到,定金都被扣掉了。”郝女士指出,“我又不是隨意下單,只是因為搶不到所以才未能購買,這樣都要扣掉定金,哪有這樣的道理?”
藍鯨TMT注意到,天貓平臺在預售規范中提出:參與預售的消費者選中商品后,只需提前預交部分定金,然后在商家規定的時間內付清尾款,就可以完成預售交易。同時,細則規定,如果非賣家責任,定金付款后不予退還,消費者需在商家規定的時間內付清余款,否則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且不退定金。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雙十一前夕,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網信辦等8家網絡市場監管聯系會議成員單位,對京東、天貓、亞馬遜等13家重點網絡交易平臺企業進行行政指導,并從五個方面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提出“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對于消費者在參與網購促銷過程中經常遇到的“霸王條款”,平臺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不合理規定,包括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對此,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將“訂金”改為“定金”,故意混淆這兩個概念,看上去更像是平臺和商家玩的一種文字游戲。從這個角度看,這種“擦邊球”仍有“霸王條款”的嫌疑,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
2、優惠活動名不副實,消費體驗打折
與此同時,另一位消費者代先生在雙十一期間也遇到了糟心的事。據透露,今年代先生參加了天貓雙十一“滿400減50”的活動,并在同一商家選購了價值總額超過400元的兩雙鞋子,符合參與活動的條件。但他在支付貨款的時候發現不能合并付款,意味著他不能享受滿減活動的優惠。
之后,代先生與賣家客服溝通,對方表示“別的顧客可以合并付款,建議咨詢天貓客服”。而他與天貓客服溝通的過程頗為不順,經過數小時的溝通對方才答復稱幫忙反饋,且期間換過大約10個客服,代先生每次都需要重新描述其購物過程和問題。但最終,直到代先生選購的商品已售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


無獨有偶,類似的現象也發生在鐘女士身上。據其透露,她于今年11月初選定了兩款預售商品,并支付了定金,打算在11月11日當天參加天貓推出的購物津貼活動,得到進一步的優惠。而在支付尾款時,鐘女士卻發現兩個訂單無法合并支付,天貓客服也解釋不清楚,導致其無法享受購物津貼。此外,已支付定金的訂單又不能退單,否則白白浪費了定金,這讓鐘女士深感無奈。
鐘女士認為,今年天貓在雙十一期間推出的優惠活動的確有很多,但活動的規則過于復雜,且很多細則沒有明示,只有等消費者遇到問題、咨詢以后才真正了解使用條件。
“這很容易讓人覺得被坑了,體驗很不好。如果明年天貓還這樣搞我可能不會再花時間和精力參與了。”
3、預售商品暗中提價,涉嫌價格欺詐
此外,在以往大促期間被消費者投訴的“商品價格明降實升”問題,在今年雙十一期間也再次出現,消費者于先生和周女士就不幸“中招”了。
據悉,今年雙十一前夕,于先生在天貓國際商城上選中了一款預售商品;但在11月11日當天支付尾款時發現商品價格有多次調整,從348元到353元再到354元。最終,于先生不僅沒有享受到優惠,其通過預售模式購買所花費的金額甚至比直接購買還要高。


幸運的是,經過與客服的溝通,最終天貓國際商城向于先生退回了款項。
而周女士就沒有這么“幸運”了。據其透露,她在雙十一前就在天貓上看中一款風衣,打算在雙十一活動期間購買能夠享受減價優惠。但讓她沒想到的是,雙十一期間這款風衣的價格卻悄悄提高了,標價比之前放入購物車時還貴30元,加上優惠券等折扣才能比之前便宜。
“雖然最后還是買了這件衣服,但心里總覺得不舒服,像被人欺騙了一樣。”周女士指出,對于這種商品暗中漲價的行為是否涉嫌價格欺詐,她還咨詢了一位律師朋友。
該律師表示,根據《價格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商品價格在大促期間突然漲價,對消費者產生價格誤導行為的,可認定為價格欺詐,消費者可依法進行追償。
綜上所述,雙十一各大電商的促銷活動可謂優惠頗多,誘惑更多,但是買家沒有賣家精,附加條件五花八門,讓消費者陷入了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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