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1 日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于 12 月 10 日發布通知,表示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推出了 2021 年版本。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 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8 年本)》同時廢止。

以下為《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 年本)》部分內容:
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鋰離子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 3%,鼓勵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同年實際產能的 50%。
企業應采用技術先進、節能環保、安全穩定、智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并達到以下要求:
1.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電極涂覆后均勻性的監測能力,極涂覆厚度和長度的控制精度分別不低于 2μm 和 1mm;應具電極烘干工藝技術,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 10ppm。
2.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注液過程中溫濕度和潔凈度等境條件控制能力;應具有電池裝配后的內部短路高壓測(HI-POT)在線檢測能力。
3.鋰離子電池組企業應具有單體電池開路電壓、內阻等一性控制能力,控制精度分別不低于 1mV 和 1mΩ;應具有電池保護板功能在線檢測能力。
電池性能:
1.消費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30Wh / kg,電池組能量密度≥180Wh / kg,聚合物單體電池體積能量密度≥500Wh / L。循環命≥5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動力型電池分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使用三元材料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10Wh / kg,電池組能量密≥150Wh / kg;其他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60Wh / kg,電池能量密度≥115Wh /kg。功率型單體電池功率密度≥500W / kg,池組功率密度≥350W / kg。循環壽命≥1000 次且容量保持≥80%。
3.儲能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45Wh / kg,電池組能量密≥100Wh / kg。循環壽命≥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正極材料:
磷酸鐵鋰比容量≥145Ah / kg,三元材料比容量≥165Ah / kg,鈷酸鋰比容量≥160Ah / kg,錳酸鋰比容量≥115Ah / kg,其他正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負極材料:
碳(石墨)比容量≥335Ah / kg,無定形碳比容量≥250Ah / kg,硅碳比容量≥420Ah / kg,其他負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據了解,《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 年本)》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生產企業。企業應當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過鋰離子電池行業公共服務平提交上年度自查報告,并報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每月 20 日前在線填報上月度生產經營情況表。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 年本)》:點擊下載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 年本)》: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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