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路透社、彭博社與《政治》(Politico)網站6月22日報道,華為在前一天正式向華盛頓聯邦法院起訴美國商務部,質疑其在送往美國后返回中國途中被扣押的電信設備是否在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的范圍內。
在訴訟文件中,華為稱在2017年7月,該公司曾將一套包括服務器和以太網交換機在內的電信設備發往位于加利福尼亞的測試實驗室,并計劃在測試完成后送回中國。但該設備隨后在阿拉斯加被美國當局扣押。
華為強調,這套設備原本就是在美國以外制造的,并且是被發往自己的制造國,因此不在管制類別里,也不需要許可證。
華為稱,該公司提供了必要的文件,并被告知此類糾紛通常會在45天內得到解決。但據該公司所知,這套設備近兩年后仍然在阿拉斯加的倉庫里。而阿拉斯加的邊境官僚機構一直既沒有將其放行,也沒有做出其是否需要許可證的決定。
“被告既未對該設備作出許可決定,也未表明何時會作出決定……他們只是簡單地將設備扔在一邊。”訴訟書中說。
華為并不尋求經濟補償,而是希望法院強制美國商務部作出決定,要么認定被扣設備屬于管制范圍,要么將其放行送回中國。
目前美國商務部尚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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