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支付對傳統銀行業的影響
主持人(上海清算所董事長許臻):應該說支付不分傳統和先進,但存在使用載體或技術的新老問題。互聯網金融和互聯網支付與現在銀行間的支付是有差異的。互聯網金融尤其是互聯網支付的迅速發展,給傳統銀行業帶來了哪些影響或者沖擊?
樊爽文(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時,試圖把包括互聯網支付在內的電子支付進行統一規范,在此過程中,發現銀行和一些支付機構有所不同。由于當時支付機構的合法地位沒有確立,商業模式也并沒有完全形成,最后這個規定只適用于商業銀行和電子支付,當然其中包括互聯網支付。也正是從那時起,我們對互聯網支付有了比較明確的概念。
現在,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都是互聯網支付市場中的平等主體。我們討論的時候容易將兩者對立起來。我認為兩者其實是一種競爭、合作以及相互補充的關系,兩者各有優勢和不足。因此,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應該相互學習,共同為支付市場或者互聯網支付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在討論這個問題或者評價政府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度的時候,我認為應該從維護支付市場安全的角度去考慮問題。現在也有一種看法認為,一些政策規定的出臺,必定是為了打擊或者維護哪一方的利益,其出發點是把兩者對立起來,其實兩者是平等的,大家應該不分彼此,不存在遠近親疏的問題概念。在同一個市場上,如果做同樣的業務,就則應該遵守同樣的原則和業務規則,這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當前,我國乃至全球已經進入到了互聯網時代。在這個大背景下,我們不得不重視互聯網支付。傳統的支付業務所反映的信息是有限的,只體現了收款人與付款人之間的貨幣轉移,盡管通過支付也可以反映資金的流向,但歸根到底其信息含量比較有限。而互聯網支付的價值則大大增加,交易雙方的交易內容、習慣、偏好以及信用狀況等都可以通過支付體現出來。支付是經濟和金融的基礎,但以前的支付所能體現出的價值僅僅是貨幣轉移,互聯網支付則豐富了這一價值的內涵。從這個角度看,未來互聯網支付領域更注重的發展方向是移動支付。移動支付體現出的支付價值,遠遠大于PC條件下的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能反映交易雙方所處的空間位置、人際關系等,增加了空間和社交圈等有價值的信息。當然,要重視移動支付的原因不僅僅是這一點。
徐鵬(中信銀行網絡銀行部副總經理):銀行最大的痛點在于風險控制與客戶體驗的平衡。互聯網支付其實建立在銀行支付基礎上。銀行解決了“有”、“無”的問題,但客戶體驗不好,而互聯網公司解決了這個問題。互聯網公司比如匯付天下、支付寶等,有值得我們學習和汲取經驗之處。
對銀行來說,更多的是考慮如何利用互聯網技術提高控制信用風險的能力。其實原來銀行不做小微金融業務,不是因為看不到這種需求,也不是不愿意做這些業務,而是因為對于小企業甚至中型企業,銀行無法獲得對稱的信息。銀行的信息網和征信體系在10年前還不健全。如今互聯網技術的出現為銀行帶來了機遇,如何正面擁抱互聯網技術?如何利用互聯網技術提高銀行自身的風險控制能力?這是我們銀行業,至少是中信銀行努力思考的方向,并以此建立銀行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曾剛(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過去一段時間,互聯網金融發展很快,形態也很多。但是真正對金融形成巨大改造和沖擊的創新還是在支付環節。金融的核心和基礎是貨幣,而貨幣的基本功能就是支付。歸根結底,支付是整個金融體系的基礎。
過去一段時間,互聯網金融尤其是支付的發展迅速,特點之一是賬戶的黏性很高,尤其是在手機支付領域,目前領先于銀行,同時也促進了銀行的發展。未來,互聯網支付對銀行的影響還要取決于監管如何界定互聯網支付的范圍、功能以及賬戶的性質等級。如果其性質、等級與銀行趨同,對銀行的沖擊可能很大。
互聯網支付的安全性與監管原則
主持人(許臻):在互聯網創新領域,在沒有法律制度規范的背景下,我們如何完善對整個支付業(包括銀行傳統支付和互聯網創新支付)的監管,如何進一步推動中國互聯網金融和互聯網支付的發展?
曾剛:關于互聯網創新,金融界人士與監管部門的理念確實有所不同。對銀行的監管是審慎性的,銀行做任何事情,監管部門率先考慮的是風險,其次才考慮便利性。并且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我們對銀行的監管越來越嚴格。而互聯網企業在客戶體驗方面做得非常好,因為它們所受的監管可能更少。銀行開展的業務,有必須要去柜臺簽字等很多約束條件,以至于在客戶體驗方面難以顧及。未來監管互聯網金融,類似的業務應該采取什么方式?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阿里、騰訊等如果成立新型的網絡銀行,實體銀行業務應該如何規范和監管,如何與現有監管統一起來?這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在此過程中,互聯網和銀行雙方都在學習。對互聯網企業來說,創新的方式可能需要有所變化。現在的互聯網企業,有的完全不考慮風險,或者是自認為能夠覆蓋風險,沒有必要考慮太多因素。比如對于網購行為,采取網購先賠的方式來覆蓋風險。但對監管來說,其實這是不可以接受的。總而言之,我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問題將長期存在。
現在的銀行監管具有前瞻性,是一種審慎監管。而互聯網金融創新是基于互聯網支付之上的金融創新,沒有被納入正規體系,也沒有納入審慎監管的范圍,但一些互聯網金融創新已經涉及了與銀行相似的功能。因此,未來的監管還應該有一些實質重于形式的準備。對于與現有的正規金融相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應該參照現有的規則進行適度監管。對于與現有金融體系無關或者完全具有創新特點的部分,可以根據自有特點進行監管。金融畢竟是一個經營風險的行業,從長遠來看,加強適度的監管也有利于新型互聯網金融穩健、可持續地發展。
許臻:我認為,監管方在互聯網金融方面應該大膽一點。在目前情況下,互聯網金融和互聯網支付,都是一種支付或者是金融中的某一個介質實現,計算機的應用實現了它的發展,其客戶體驗的范圍也更廣泛,原來人與人、客戶間的交流,發展到互聯網的交流,并且形成了客戶源,產生了賬戶為王,實際上也就是客戶為王。在互聯網平臺上,一個客戶可能6秒鐘就可以形成,傳統銀行可能6天都無法形成,這就是傳統銀行與互聯網金融的差異。在互聯網金融目前的發展狀態下,監管部門能否加上一些標準和規范,批準開展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企業?
有人認為,互聯網金融和互聯網支付在某一創新領域的競爭屬于不平等狀態,銀行辦理支付業務需要接受嚴格監管,而第三方支付機構辦理支付業務沒有監管。應該說,創新始終是在先,監管的政策一定會有滯后期,創新產品監管滯后于標準化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需要大家共同呵護。無論從監管還是發展的角度來看都是如此。現在社會上存在一些疑慮,互聯網是一個新技術,這個技術也在飛速發展過程中,同樣也會產生一些問題。比如,對于互聯網金融賬戶的實名制問題,互聯網支付的技術是否安全?我對這個問題也有一點擔心。互聯網支付是否應該限制在小額的?是否有更好的技術手段保障互聯網支付的安全,使客戶在支付過程中不會受到損失,而不是完全依靠保險公司的賠付保障?這可能需要在技術方面加強研究。
徐鵬:拋開互聯網看經濟領域的幾種形態。第一種是企業的應收賬款,基于企業上下游會有一些結算。結算傳統是由銀行做的,現在互聯網公司也可以做,或者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做。但實際上結算中包含了信貸,賬款也是一種信貸。第二種形態是財務公司。第三種形態,規模再大一點,從A公司做到了B公司,是否就是銀行?進入互聯網時代以后,互聯網技術對社會生活的影響,說不神奇也很神奇。第三次技術革命中包含的很重要一點就是計算機的應用。計算機的應用使我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在互聯網平臺上開展小微貸款業務,做大了就變成網絡銀行。網絡銀行本質上還是一家銀行,回歸銀行的基本定義或者基本職能。有一點非常重要,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如果僅僅扮演一個金融中介角色,則不能成為銀行。比如各類“寶”產品或者貨幣基金,這屬于代銷。金融中介是銀行的職能之一,但如果核心業務不是經營風險,就不能稱其為銀行,也沒有必要納入銀行體系實行監管。當然,是否需要更為審慎的監管是另外一回事。由于銀行涉及到國計民生,因而需要審慎監管。至于另外一個業態是否需要審慎監管,必須看其產生的影響有多大,是不是大而不能倒?如果達到了大而不能倒,則需要審慎監管,否則會對宏觀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
樊爽文:支付的安全和效率,一直以來都是各國支付體系追求的目標。從銀行的角度來說,銀行本身就是一家經營風險的企業。現在一味追求“銀行千萬不能出事”,這本身就是一個誤區。天天和風險打交道、經營風險的企業,關鍵是如何把風險管理好,通過風險管理和風險補償,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關于支付安全,技術是重要的因素,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沒有哪種技術可以百分之百地保證支付安全。而且客戶的自我保護意識有待加強。當前客戶的自我保護意識還比較欠缺,因此我們應該做一些制度安排,比如進行限額控制,盡管引起很大的爭議,但作為結構性的保護措施,可以從制度上控制風險。總體而言,我希望通過以上幾個方面保證互聯網支付安全。
銀行業如何應對互聯網金融挑戰
主持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王海明):近來,以第三方支付、網絡信貸機構、P2P貸款平臺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模式越發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那么,在互聯網時代,銀行業如何應對來自互聯網金融的挑戰?
王巖岫(銀監會創新業務監管部主任):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發展得非常快,對國內金融業的發展也起到了促進作用。互聯網金融,不僅涉及互聯網企業,還包括銀行。銀行在互聯網金融創新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利用電子渠道銷售產品、支付以及采購,因此銀行在互聯網金融方面發展得也很快。當然,很多互聯網企業也通過互聯網從事金融活動。互聯網只是一個渠道,金融業務的基本風險仍然存在。銀行擁有強大的資本約束、嚴格的風險管理、先進的IT技術、眾多的物理網點和高素質管理人員,這是一般企業無法比擬的。
張少鋒[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助理]:從金融和銀行角度來看,金融互聯網化才是趨勢。金融是特許經營的,互聯網則是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發展的結果。高速網絡為金融提供了平臺,但這個平臺并不改變金融的屬性。互聯網平臺上開辦銀行業務對銀行業是沖擊,而非顛覆。
我曾在2005、2006年提出,銀行是互聯網最大的受益者,大約有95%以上的證券業務都是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的,并且網上銀行交易量已經達到了這個行業的80%以上,比如工商銀行的理財產品網上銷售量超過了75%。其它行業在互聯網上應用還遠達不到這個比率。大數據、云計算和移動互聯網為銀行帶來了機遇。這個平臺或者技術的發展,使得未來數字化的直銷銀行可以變為現實。
互聯網大數據可以改變營銷方式,云計算將改變銀行的IT運用模式。銀行可以大大節省成本,減少在IT方面進行大量投入。這兩年,移動互聯網(即手機上網)發展速度非常快。我們和客戶面對面的接觸方式發生了變化,隨時隨地都可以與客戶發生聯系,這就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機遇。
在互聯網時代,銀行無時無刻不面對挑戰。不同銀行采取不同方式經營自己的數字化直銷銀行。目前銀行還沒有充分利用大數據,手上掌握的都是信息碎片甚至有些信息“還在睡覺”。如何分析、利用和解讀數據,并把數據變成一種營銷或風險管理的手段,這是大銀行面臨的挑戰。而中小銀行則面臨如何獲取數據的挑戰。數據時代,直銷銀行、傳統網點規模將會縮小,即水泥建筑物越來越少,鼠標越來越多。
目前,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組織架構雷同,但都不太適應現代的互聯網形式和互聯網思維,傳統流程也不適合互聯網發展。另外,風險管理、尤其是信用風險管理方式也要改變。
互聯網金融要有業務邊界
主持人(王海明):互聯網金融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提高金融普惠性,促進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風險和監管挑戰。那么互聯網金融在發展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王巖岫: 對互聯網金融,還是本著適度、支持的態度,結合互聯網的特點鼓勵其發展。今天監管機構和業界人士一起在這里討論,說明我們的監管環境非常寬松和開放。這么多年輕有為的CEO從國外回來創業,國外的互聯網金融遠遠沒有國內發展得快,說明我們的互聯網發展環境是良好的。
互聯網金融應保持線上線下一致,要有自己的業務邊界。今后要逐步完善關于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如果一些法規還沒有出臺,互聯網金融業務也要參照現有法律法規開展。
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從業機構必須提升機構和業務的透明度,接受市場監督。龐氏騙局的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對稱,建立了以新債還舊債的資金池。互聯網金融要做到信息透明,不能做資金池。
還要注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1997年及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都是因為不規范操作導致金融消費者的資金受到損失。銀行和互聯網機構從事金融業務時,必須要保證消費者資金的安全,同時要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經營模式,要經得起經濟周期的考驗。
互聯網金融要服務實體,圍繞實體需求進行創新,防范金融套利拉長業務鏈,或是以互聯網金融為幌子的非法集資。
(本文中,嘉賓發言僅代表講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所在機構意見。本文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主辦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互聯網金融與互聯網支付”與“銀行業在互聯網金融中的機遇與挑戰”專場的部分討論內容,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秘書處整理。因版面有限,本文有刪節,原文請參見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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