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由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聯合舉辦的iPad商標案沙龍在京舉行,國內數十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頂尖專家就目前備受社會關注的iPad商標案各抒己見。與會專家對iPad商標案的觀點明顯分為支持侵權派和反對侵權派。
沙龍由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副庭長程永順主持,國內著名知識產權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等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專家到會發言。
其中反對侵權派的觀點認為,我國商標制度的主旨是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下,建立商標的識別體系,防止消費市場上對商品的混淆和誤認。根據目前媒體披露的事實,iPad商標案中在先注冊該商標的企業多年都沒有再使用iPad商標,而蘋果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使iPad商標為廣大消費者所認知,消費市場上不存在混淆和誤認,如果機械地運用“注冊在先”的原則,有違誠實信用和公平正義。
專家表示,目前我國的《商標法》正在修改中,此案的判決結果將涉及我們給世界展示什么樣的商標文化和道德標準、價值觀。目前不排除有些人利用商標“注冊在先”原則,不搞實業卻大量注冊商標“放水養魚”,專門等著進行侵權索賠,這樣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精神,不應該鼓勵。
而主張侵權派則認為,探討iPad商標案不能脫離現有的法律框架。按照我國目前的《商標法》,深圳唯冠公司10年前就注冊了iPad商標案。此案中香港唯冠和深圳唯冠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深圳唯冠在iPad商標轉讓中沒有獲得任何對價,這對深圳唯冠及債權人不公平。此案中沒有證據證明深圳唯冠是惡意注冊iPad商標,蘋果公司在法律上和商標注冊上都有缺陷,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屬于咎由自取。
對于賠償問題,到會專家基本都認為蘋果公司獲得巨額利潤主要源自其產品本身而不是iPad商標,所以就是判決深圳唯冠擁有iPad商標,也不應判決蘋果公司進行過高的賠償。而某些行政機關在法院沒有做出最終裁決之前就宣布對蘋果公司處以上億元的罰款沒有法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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