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央行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身份認證情況將個人網絡支付賬戶分為三類。

三類賬戶具體區別

新版辦法特別新增了一類支付賬戶,只通過一個外部渠道開立的Ⅰ類支付賬戶,賬戶余額可用于消費和轉賬,但限額僅有1000元。
央行相關人士表示,追加身份認證并非要客戶去相關部門證明“我是我”,而是要求支付機構去證明“你是誰”,客戶只需在網上填寫相關信息,由支付機構想方設法去驗證。
辦法規定,通過3個驗證渠道的Ⅱ類賬戶可以消費、轉賬,年支付額度10萬元;通過5個驗證渠道的Ⅲ類賬戶,除了可以消費轉賬外,還能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產品,年累計交易額最高可以到20萬元。
其實,網絡賬戶交易不僅有年度限額,還有日限額。辦法規定,支付機構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因為《辦法》計劃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現在包括支付寶、微信在內都開始相關升級改造工作,換句話說,實名信息越完善,賬戶級別也就越高,允許操作的結算功能和額度也就越高。
支付寶

以支付寶為例,支付寶從上周而開始采取陸續邀請非實名用戶進行賬戶信息完善的方式落實實名制要求。
不實名會怎樣?影響賬戶余額使用
螞蟻金服集團客戶中心認證微博賬號明確回答稱,“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支付賬戶需要完成實名要求的哦。”同時指出,“不補全的情況下,在2016年7月1日后,支付寶賬戶將不能再用于收付款,建議您及時完成信息補全。”還表示,屆時用戶的快捷支付和網銀都無法進行付款。
微信

微信日前也發出了完善賬戶信息公告,也就是說,很可能和支付寶一樣,如果你的微信沒有進行實名認證,7月1日后也將就無法正常使用“余額”進行微信支付、轉賬、發紅包,坐滴滴付不了錢,請朋友吃飯微信支付刷不了……
發紅包是否受限?
從《辦法》要求看,通過一種途徑實名認證的微信客戶依舊能夠使用零錢賬戶收發紅包,但累計發紅包的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如果發紅包金額已超過1000元,還要繼續使用支付功能,則需要追加多種高身份認證方式成為Ⅱ類或Ⅲ類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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