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蘋果三星專利中,蘋果曾表示他們的iPhone和iPad是多么地獨一無二。不過,在今日的審判中,三星的專家證人Itay Sherman卻指出iPhone和iPad的設計并非如此。為此,他特別指出了蘋果的三項設計專利– ‘677和’087(iPhone正面屏幕設計)和’889(iPad的外形設計)。

Sherman在庭上向大家展示了四個設計于iPhone之前的模型,它們分別是兩個來自日本的設計專利、一個韓國的設計專利及LG Prada的設計專利。在這四款模型機中,Sherman指出它們也都是采用了矩形圓角設計,而它們的設計都比iPhone要早。
對于iPad,Sherman則展示了兩款產品–惠普Compad TC1000和Roger Fidler于1994年組裝的一個模型機。在’889這個專利中,其最主要的特點就是無邊界玻璃設計( edge-to-edge glass)。而當時Fidler的組裝機里運用了內嵌屏幕的設計理念。Sherman指出,如果將Fidler的這種理念結合到TC1000的正面設計中,那么可以發現這完全就是’889專利所描述的東西。所以,iPad的這個專利不應該得到保護。
另外,Sherman表示蘋果某些專利的確具有實用性,像矩形圓角的設計,用戶將主要的產品拿在手里會有一種非常舒適的感覺,同時也方便攜帶。而蘋果律師則利用這一點對三星放發起了反擊。他們先向Sherman展示了幾款當下市面上也采用了矩形圓角設計的手機,然后逼迫他承認不管是哪款手機都是能夠提供他此前提出的便利性,而絕非局限于蘋果產品。之后,他們又展示了一款諾基亞的Lumia手機,這款手機并沒有使用以上提到的任何一個專利,蘋果律師借此來反駁Sherman此前提出的“蘋果做出這樣的設計純粹是出于功能性的考慮”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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