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0 日消息 今天人民日報發布《切實規范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文章,其中稱“開機廣告又多又長!看個電視太復雜。”智能電視、機頂盒推送開機廣告現象頻發,套路眾多,消費者不堪其擾。專家表示,關不掉的開機廣告違背了消費者意愿,剝奪了消費者選擇權,降低了消費者觀看電視體驗,必須嚴執法、強監管、樹規范。

文章稱,開機廣告是指智能電視硬件自帶、開機即顯示的商業性廣告。這種開機廣告是一種硬性的商業信息植入,也是一種網絡“牛皮癬”。
早在 2019 年 10 月,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針對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問題,約談創維、海爾、海信、夏普、小米、長虹、樂視 7 家企業,并提出限時整改要求,規范經營。
智能電視經營者銷售時未告知開機廣告,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未告知開機廣告或未能提供一鍵關閉功能,侵害了消費者選擇權;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不能自主關閉,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專家認為,開機廣告這塊“牛皮癬”之所以“久治不愈”,在于不菲的廣告費收入。
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去年 3 月,中國電子商會和江蘇省消保委等單位共同制定的《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發布,以團體標準的形式要求所有開機廣告時長不得超過 30 秒,且必須可以一鍵關閉。對開機廣告提示窗的位置、尺寸、內容、時長也都做了明確規定。
“開機廣告這一商業模式本身并無法律禁止,但是底線一直在,即產品更新不能以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代價。”江蘇省消保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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