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足1%”。
據(jù)說,這是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門共認定和處理制假售假案件線索4495條中,最終受到刑事處罰的比例。
表面上看,這個刑事處罰比例與阿里巴巴號稱一年投入10億元打假的投入,可能有點“雷聲大雨點小”或“收效甚微”的感覺。
為此,阿里巴巴集團發(fā)出一封公開信呼吁,要“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對制假售假者加重刑罰。
那么,到底該如何看待制假售假刑事處罰比例低?又該如何看待阿里巴巴的呼吁?打擊治理制假售假又該如何發(fā)力?
制假售假案件刑事處罰比例偏低:但實際比例應該遠高于1%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2016年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門認定假售假案件線索4495條,但執(zhí)法機關接收線索為1184條,僅為26%,而截至目前通過公開信息能夠確認已經(jīng)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3例,接收且已刑事處罰的比例為3%。
可以看到,阿里巴巴所謂“不足1%”的刑事處罰比例,是以其內(nèi)部認定的案件線索4495條估算的。
僅從數(shù)據(jù)衰減來看,造成所謂制假售假刑事處罰“不足1%”的原因有三:
1)刑事立案比例可能較低。阿里巴巴內(nèi)部認定的線索,公安機關無法接收,即無法予以立案,也就無從追究此部分制假售假的刑事責任,此部分即有74%比例的衰減;
2)追究刑事責任周期較長。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大責任體系中,刑事責任對當事人的處罰最為嚴重,會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等各類權利予以剝奪。
因此,未經(jīng)依法立案、審查起訴及公開審判,任何人都不得確定他人有罪。正是基于此,刑事案件的處理周期比較長。
而阿里巴巴以2016年內(nèi)部認定且被公安機關認定的線索量與目前結案量進行估算,可能存在不準確性,因為可能還有大量案件還在流程中,并不代表案件當事人一定不會接受刑事處罰。
3)刑事案件對證據(jù)要求高。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定罪量刑的前提需要“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因此,如果公安機關在立案調(diào)查階段,取證不充分或不規(guī)范的話,也可能使得相應案件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不論是其他刑事案件,還是制假售假案件,不論是1%,還是3%,對于震懾不法分子確實存在一定差距。
制假售假的刑罰處罰標準和范圍:范圍較廣、處罰標準高低均有

阿里巴巴在公開信里表示,“制假售假成本太低,是當下社會假貨困境的最重要因素。只有讓制假售假龐大鏈條上的每一個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刑事處罰,才是中國從世界工廠走向自主創(chuàng)新,引領未來發(fā)展的可行之路和必經(jīng)之路”,并呼吁“全社會形成治理酒駕一樣的共識和力度來治理假貨”。
那么,我國制假售假的入刑標準是什么呢?
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1)商標方面“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可能給予刑事處罰;
2)專利方面“假冒他人專利”可能給予刑事處罰;
3)著作權方面“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jīng)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以及銷售前述侵權復制品的可能給予刑事處罰。
4)對于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生產(chǎn)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的,也都可能給予刑事處罰。
因此,對制假售假予以刑事處罰的“口子”或“范圍”,還是比較大的。
而從刑事處罰力度來看,按照《刑法》規(guī)定,制售普通假冒商品刑事處罰上限為“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制售假藥、劣藥,最高刑罰可處“死刑”。
因此,不能簡單一概而論說,對于“制假售假”的刑事處罰標準太低,而應該說,很多案件最終判處的實刑可能偏低,讓很多人覺得“制假售假的成本不高”。
如何提高制假售假懲戒力度: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均需發(fā)力

對于制假售假屢禁不絕、屢打不死的問題,阿里巴巴在公開信中呼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法、加重刑罰、加大打擊制假售假的執(zhí)法力度。
事實上,所有的制假售假不法分子,危害較大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作為最底層或基礎的是民事侵權責任。
因此,從加大制假售假懲戒力度來看,當然需要執(zhí)法部門加大執(zhí)法力度,提高執(zhí)法精度,加大對符合刑事處罰的不法分子的刑事責任追究力度。
與此同時,作為最基礎的民事侵權層面,也需要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等各類權利人,加大對制假售假不法分子的民事責任追究力度,不僅要積極提起民事訴訟索賠,對于涉及符合刑罰條件的不法分子,也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案件的調(diào)查、取證。
此外,對于不夠刑事處罰標準的制假售假商家,也需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讓“制假售假者傾家蕩產(chǎn)”。
而作為電商平臺,除去阿里巴巴或淘寶外,國內(nèi)各大電商平臺,都應加強“制假售假黑名單”共建、共享和共同抵制,讓制假售假“一次制假售假,處處開店受限”,通過平臺的自律或自我約束機制,倒逼商家遠離“制假售假”。
目前,很多監(jiān)管部門都已建立相應的信息公開平臺,不同部門的處罰結果是公開的,各大電商平臺也應引入這些處罰數(shù)據(jù),調(diào)整平臺對遭受處罰的商家的信用評分,形成網(wǎng)上網(wǎng)下處罰均同等可查詢,讓消費者更輕易辨認和遠離這些不誠信商家,切斷制假售假商家的經(jīng)營收入來源,讓其為不誠信經(jīng)營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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