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帶貨領域,辛巴一直是一個特立獨行的存在。
一方面,辛巴在帶貨領域一騎絕塵,拿出單場18.8億的帶貨成績,捧出十余名單場破億的新主播,超越眾多主播、MCN機構;另一方面經常高調挑戰各種既有規則,如要求合作商公開成本、品質、服務,降低零售的中間成本,讓出品牌溢價給用戶,被部分商家所忌憚。但這絲毫不影響他以幾億的流量攜眾多合作商前行,推出一套更具性價比的百億級供應鏈,推著直播行業奔跑。
但是最近,辛巴也“翻車”了,起因是其徒弟時大漂亮直播間售賣的一款冰糖即食燕窩被職業打假人王海送檢繼而推上熱搜。聲稱其成分為“糖水”,隨后,辛巴發布聲明表明其含有燕窩核心成分唾液酸。并稱公司是按照融昱公司提供的產品信息進行直播推廣,已將產品送檢,若消費者對產品不滿,可申請退款退貨,自己會全力幫消費者維權。
雙方的爭執,將公眾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了產品功效的爭議上。這本是即食燕窩品類存在已久的爭議問題。而王海本身針對即食燕窩品類的曝光也一直在進行,據報道,今年知名王海認為小仙燉燕窩存在虛假廣告和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還向國家有關部門實名舉報小仙燉。但這個爭議因為遇到了辛巴這個熱門主播,事情便變得復雜且具戲劇性。
對此,《新京報》評論指出,“不管燕窩是不是智商稅,其最終的解釋權,還是在有試管、有儀器的相關機構與部門,而不是只有麥克風與手機的直播老鐵。直播只是一系列問題最終的顯現場所,并非問題的發生場所,也不是問題的原因所在。日前中消協發布的《“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中的案例大抵也是如此。”并指出,“當主播為自己的店導流時,他承載的便是一個銷售者的角色。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在討論相關問題的時候,還是應該理性地追尋問題的起點,“
關于燕窩的標準問題,《新京報》指出,燕窩產品的標準一個是食品生產許可證。辛巴賣的燕窩產品上,印有這個證的編碼,便可認為是合格的食品。另一個標行業標準作為標準參考的,但并非強制標準,即使辛巴的燕窩產品檢測出來燕窩含量未達標,也不影響其是法律意義上的合格食品,沒有法律責任。
職業打假人深諳其中法律關系,所以,某種程度上,燕窩沒有強制標準,是這次事件的根本起因。但其引導的輿情過分夸大了辛巴燕窩的質量、價格何其應承擔的責任,并過度炒上熱搜,演變為一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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